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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亚洲波束 于 2026-4-2 08:56 编辑

欢迎大家来到“开博尔用户交流论坛”!首先热烈祝贺论坛全新上线开通试运行!本论坛是基于Discuz!X3.5和论坛模板构建的为开博尔用户和家庭影院发烧友提供自由交流的地方,但是要注意要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论坛管理条例
1、论坛管理条例:

欢迎您加入开博尔用户交流论坛,请在注册、发帖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论坛管理条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以下行为的将直接封禁ID,而且将保留IP等相关证据、递交相关执法机构:
  1、不得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不得发布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5、不得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

  二、发贴前请注意以下几条规定,若有违反,本论坛有权删除帖子、情节严重的将封禁ID:
  1、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2、未经本论坛同意,所有版块不得张贴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不得公布QQ群、微信群、请不要发布这类群,谢谢等诸如此类的联系方式,譬如二维码、群号等;
  3、发帖时,请慎重公开个人资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4、发帖请注意主题明确,能简洁的表达帖内内容,严禁一贴多发或者重复发送同一主题思想的帖子;
  5、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6、严禁利用马甲(同一人注册多个不同ID)发表帖子;
  7、未经本论坛同意,请勿在图片、帖子内夹带淘宝、易趣或者其他类似的商家销售链接


  
  三、用户名注册注意事项,违规者将删除用户名(包括马甲的用户名):
  1、请勿以党和国家带头大哥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用户名注册,也不要使用他们的照片作为头像;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用户名;
  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用户名;
  6、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等无任何意义的用户名;
  7、请勿同一人注册多个用户名;
  8、禁止使用网络地址或者网站地址来注册ID;
  
 
  四、请网友服从版主管理,如对管理有意见请发布到“站务处理”专区


请大家注意:
我们都是在新中国温暖怀抱下长大,我们热爱我们的祖国、热爱我们的党、热爱我们的生活,所以一旦有涉及黄、赌、毒、反动一类的信息一定删除并做好IP记录、并将相关记录信息递交公安部门以求追查到底!!!
请不要重复发贴或者围绕一个主题重复发贴,请节约网站的资源,这样也能节省大家的时间,谢谢了。
一个论坛的好坏、兴衰需要大家的一同协助,我们愿意、也相信、也努力 会将这个论坛办好,同时也希望大家在发贴的时候能按照论坛的分类进行发贴,非常感谢~~~~~~~
开博尔用户交流论坛欢迎您的每次到来,谢谢!



2、关于对违规内容有奖举报的通知!
为了给广大用户提供一个绿色的交流环境,也为了开博尔用户交流论坛的健康发展,即日起实行对涉黄、涉政以及不明网址实行有奖举报,可以在帖子里直接举报,也可以站内信发给我违规的帖子网址和楼层号,一经核实举报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威望和积分,欢迎大家对违规内容踊跃举报!


3、公告
从今日起,如再有发布对论坛造成负面影响的帖子,包括灌水类帖子、人身攻击类帖子、直播源相关类帖子,一经发现直接删帖处理,对屡次违规者永久封号处理,望悉知!



4、《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施行。

论坛禁止灌水及敏感帖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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